漕桥初中卫生管理制度
1.学校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,校长为学校卫生责任人,负责本校课室卫生、食品卫生、饮水卫生、校内公共场所卫生、传染病防治和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等工作。
2.学校设立校医室,
校医室负责人为学校卫生管理人,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管理工作,校医室负责人是本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。
3.学校建立卫生管理档案。学校卫生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由校医负责。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。档案内容包括卫生管理组织机构、各项制度、学校食堂和饮用水情况、校内公共场所情况、各种卫生检查记录、学生个人健康情况、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、学校监测报告等。学校食堂要单独设立卫生管理档案。
4.做好教学场地及设施卫生管理工作。课室的朝向、人均面积、采光和通风、黑板设置、微小气候、噪声应符合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》。
5.学校重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,防止发生食物中毒。具体按照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》、《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》、《常州市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6.学校应做好校内饮用水卫生管理。按照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》提供安全、清洁、足够的饮用水。采用桶装水供应的,其桶装水生产厂必须领有卫生许可证,并以食品量化分级A级企业,饮水机(涉水产品)必须领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批件。
7.学校必须重视学生的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治工作。坚持每日考勤及晨检,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学生免疫接种、体检等工作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(如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、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),建立健全疾病报告制度。
8.学校应重视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。按照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场所卫生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场所卫生管理制度。
9.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,使学生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。
漕桥初级中学
2010、9